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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9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7万名,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2万名,每生每年3万元。
申请条件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
二、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中央高校负责组织实施。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最高不超过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
三、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中央高校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万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地确定,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不低于1.3万元。
资助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学生无需申请。
四、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
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五、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高等学校要按规定统筹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参考资料:
5.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6.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8.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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